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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部分优质高中分配名额公布

2019-06-19 16:13 晋城教育微信公众号
  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部分优质高中分配计划正式公布。
  全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13900人,详情如下:
 

  全市普通高中2019年继续实施 “阳光招生”,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晋城一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全市,分配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
  晋城二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分配计划面向城区。
  晋城三中、矿区中学、城区凤鸣中学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
  泽州一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分配计划面向泽州县。
  泽州二中和泽州三中的统招计划面向城区和泽州县。
  其余各县(市)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面向所属各县(市)。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要对本校达线的分配到校学生资格进行重点审查,并再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且证据充分的,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考生的资格继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取消其分配到校资格,其指标不再递补。
  晋城一中分配计划的录取:录取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50分(含),从高到低投档。初中学校如果在统招录取线下50分(含)无达线学生可录取的,可降低到统招录取线下100分(含),从高到低投档,只录取1名学生。
  晋城二中分配计划的录取:录取分数在统招线下50分(含),从高到低投档。
  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民办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任何超计划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按本学年违规招生人数进行核减2020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资格。市教育局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全市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
  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经招考部门统一录取的我市考生,擅自跨市外出就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