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供暖

2018-10-18 09:16 晋城市人民政府

 

市热力公司相关部门电话:

供热服务热线:2040130 2312590

办公室:2027036 2312559  

值班室:2312525

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2312519

  市场稽查电话:2312592

安装公司电话:15735677150

 


收费标准 

根据晋市价商字〔2012121文件.

    一、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3.30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4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按建筑面积7.20元/月·平方米。

    二、对符合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受热用户,价格(折算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0.99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月·平方米)。

    计量热价:每吉焦27.08元(每千瓦时0.097元)。

    (二)非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2.16元/月·平方米。

    计量热价:每吉焦59.09元(每千瓦时0.213元)。

 

    市热力公司接纳用户程序 
 

  根据《晋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晋城市集中供热系统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入网程序:
  1、用户提出入网申请。
  2、专题会议确定入网用户。
  3、用户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告知书。
  4、现场勘测,对用户内部系统进行初验,确定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
  5、核实供热面积,收缴二次网工程材料费、设计费、施工费。
  6、集管办下达《设计委托书》,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规定日期完成图纸后,交集管办。
  7、集管办下达《施工建议书》,安装公司与用户签定合同,立即进行施工。
  8、安装公司施工后,集管办组织相关科室及单位对用户庭院管网及内部系统进行验收。
  9、集管办签定集中供热入网协议书,下达《供热通知》。
  10、经营科签定《供热协议书》,收取热费,下供热通知单。
  11、生产科收单下达供热通知。

    晋城市热力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全市人民,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辖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设备投运工作。

    二、积极搞好本单位所辖城市集中供热设备、主管网的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供热抢修全天24小时值班,出现情况,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严格按照《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按时向用户供暖。

    四、严格按照《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管理。

    五、在水、电、汽源保障的前提下,坚决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各换热站供暖出口水温达到55---70℃,回水温度达到45℃以上。

    六、确保城市热网(不含用户支管网)保持在良好状态,一般性检修2小时内完成,较大故障12小时内排除完毕并恢复供暖。

    七、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接到用户申请后7日内给予答复,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用户自办完手续之日起,公司在20日内拿出设计方案、全套图纸和施工概算。

    八、供暖期间,全天候接待用户来电,及时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和亲情化的服务。

    九、供热期间坚持每月一次对热用户进行回访,掌握供热情况,了解用户心声,解答用户提问,为用户排忧解难。

    十、欢迎广大市民及热用户对市热力公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