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热力公司相关部门电话:
根据晋市价商字〔2012〕121号文件. 一、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3.30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4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按建筑面积7.20元/月·平方米。 二、对符合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受热用户,价格(折算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0.99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月·平方米)。 计量热价:每吉焦27.08元(每千瓦时0.097元)。 (二)非居民住宅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2.16元/月·平方米。 计量热价:每吉焦59.09元(每千瓦时0.213元)。
市热力公司接纳用户程序 晋城市热力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辖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设备投运工作。 二、积极搞好本单位所辖城市集中供热设备、主管网的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供热抢修全天24小时值班,出现情况,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 三、严格按照《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按时向用户供暖。 四、严格按照《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管理。 五、在水、电、汽源保障的前提下,坚决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供热质量,确保各换热站供暖出口水温达到55---70℃,回水温度达到45℃以上。 六、确保城市热网(不含用户支管网)保持在良好状态,一般性检修2小时内完成,较大故障12小时内排除完毕并恢复供暖。 七、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接到用户申请后7日内给予答复,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用户自办完手续之日起,公司在20日内拿出设计方案、全套图纸和施工概算。 八、供暖期间,全天候接待用户来电,及时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和亲情化的服务。 九、供热期间坚持每月一次对热用户进行回访,掌握供热情况,了解用户心声,解答用户提问,为用户排忧解难。 十、欢迎广大市民及热用户对市热力公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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