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收养

今后生育头胎不用办准生证啦!

2015-07-08 09:48 晋城市人民政府

   (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07月08日)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夫妻给予3年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7月7日,省卫计委出台《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今后,为办生育服务证“跑断腿、磨破嘴、材料手续一大堆!”的现象将彻底改变。

    A 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时间冗长、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全省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了改革。
   
    此次改革的首个亮点就是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过去,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今后,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
   
    对于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改革后减少了证明材料、办证环节,缩短了时间,登记工作下移到村(居),方便了群众。
 
    同时,为了解决人户分离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的问题,长治、临汾、太原、运城等市还有自己的创新。这些城市规定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并实行生育服务证委托代办或协办制,由“群众跑腿”变为“上门服务”。

    B 再生育服务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

    此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去,再生育服务办证资料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最多有20多种。群众为了办再生育服务证需要来回奔波多个单位,花费很长时间。
  
    通过改革,《再生育服务证》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群众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
  
    同时,再生育审批权被下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的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审批部门由市级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此次改革还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或农业人口改为居民户口的夫妻的生育政策。今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给予3年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而对于取消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后,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对人户分离、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实行承诺办证;对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

    C 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

    在此次推进改革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同时,全省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推行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金。
  
    同时,我省将在县、乡两级建设2000个阳光办证窗口,并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针对影响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启动“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十项服务。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强化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做好产前诊断及辅助生殖技术监管。“通过改革,生育服务证办理要变管控为服务。”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在省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跨省(市、区)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此外,我省将创新渠道,将单一的办证改为委托办证、网上预约办证和机构办证三种方式。推行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委托他人或村(居)计生服务人员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