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收养

8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2015-07-31 11:33 晋城市人民政府
    一孩生育登记制度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于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供稿: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