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 06月28日)
6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涉及机动车的内容包括:7月1日起,太原等8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等。
8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7月1日起,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我省将开展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监管,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今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超标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今年起,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各市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底,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测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今年,各市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共享机制。
鼓励在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
根据《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统筹调整加油站点规划等方式,保证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指标,对没有加油站的乡镇,优先调整纳入规划。加油站重点规划布局在县乡道路,确保合格一个、审批一个。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目前没有加油站的乡镇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允许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租赁方式供应加油站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联营联建等方式建设加油站。
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目前尚无加油站的乡镇申请建站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划要求、土地供应有保障的,优先办理审批手续。综合运用新建、改造、提升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大型油品经营企业以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新建加油站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需求特点,在建设规模上以中小型为主。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开展试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和季节性用油地区、单位采取安全便捷的方式供应油品。
同时,有关部门将综合运用查封扣押、上限处罚、行政拘留、刑事立案等执法手段,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本报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