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晋城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2019-07-24 17:43 晋城在线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
晋城市2018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应安排
人数

实际安
排人数

1

晋城第四中学

1.335

1

2

晋城爱物学校

1.8

2

3

晋城市实验小学校

1.59

1

4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1.2

2

5

晋城市烈士陵园

0.09

1

6

晋城市第二中学

3.75

2

7

晋城市凤台中学

1.62

2

8

晋城市公安局

5.445

3

9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6.585

4

10

晋城技师学院

5.535

12

11

晋城市市第五中学校

1.29

1

12

晋城市凤鸣幼儿园

2.01

3

13

山西省晋城市实验中学校

2.46

1

14

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

2.97

3

15

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0.315

1

 
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