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 04月26日)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4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下月起,我省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并将停止下调决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另外,我省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今年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公布。
今年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