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05月30日)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等四部门5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明确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困难企业实行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日前,读者来电咨询具体如何实施,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问:新政对困难企业如何认定?
答:新政规定的困难企业是指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2)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做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各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5)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6)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新政还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两项稳岗返还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政策。
问:新政如何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额=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6个月。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2018年下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60元,按某企业规模1000人计,该企业2018年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金约61.5万元,可申领稳岗返还金约816万元。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企业,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我省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