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关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报的公告

2014-12-05 16:46 晋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1〕7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进行分配。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三期(时家岭地块)剩余房源为109套。
  (二)市区廉租住房为时家岭小区144套;府惠小区腾退廉租住房15套;共计159套。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地点:晋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兰花路1442号)二楼。
    
    三、申报对象
    
    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具有城市户籍的低保无住房家庭。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取得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四)家庭财产低于18万元。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按序配售、配租:
    
    (一)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二)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
  (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五、提交资料
    
    (一)《晋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户籍证明材料;  
    (三)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财产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先配售、配租的相关证件(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提供特困人员证明;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件或优抚证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家庭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窗口领取《晋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先到户籍地、居住地居委和工作单位等地出具收入、住房等的证明材料。再到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家庭住房、户籍、缴纳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到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家庭的住房、车辆、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缴纳公积金等部门出具查询意见,经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审核小组审核后,到市民政局认定收入、财产。
  (三)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申请人按要求向申报窗口提交相关证明(包括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和材料,资料齐全的,申报窗口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受理家庭在申报窗口公告栏和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基本情况。
  (五)申报窗口根据各部门、单位出具的意见,对申报家庭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报窗口公示栏和网上、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
  (六)经张榜公示合格家庭,按程序进行媒体公示、结果登记、媒体公布。
  (七)申请人凭《受理凭证》领取《选房通知书》。
    
    七、其他规定
    
    (一)受理时申请人需做出诚信承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条件骗租的,取消申购资格。骗购的经适房无条件退出,在媒体公布,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归档,取消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二)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量有限,经适房申报条件与廉租住房申报条件一致。
  (三)本次申报的家庭在填写选房意向时可同时选择两种房源。采取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再分配廉租住房的办法,如在第一场未抽取到经济适用住房,在下一场次还可以继续参加廉租住房的抽取。
  (四)未抽取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家庭不做为轮候对象,不保留轮候资格。
  (五)府惠小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出申请的,需先腾退原廉租住房,持房产处出具的退房证明即可申报。
  (六)经济适用住房总房价约为16万元,需一次性缴清,不办理贷款手续。
  (七)廉租住房租金为每月50元左右(1元/m2),物业管理费为每月30元左右(0.6元/m2)。
  (八)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九)未尽事项以现场公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咨询电话:0356-2298933
    
    申诉电话:0356-2312377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