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08:38 太行日报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助力我市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日前,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聚焦产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管理,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市县两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以母基金出资或参股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基金。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和目标定位不同,下设重点产业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专项类基金。重点产业类基金聚焦“两重”“两新”,支持“1+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主要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耐心资本,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专项类基金围绕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设立上市并购、专业镇等专项基金,开展专项投资。

据悉,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社会募集及基金收益等,鼓励各行业领域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化。该办法的出台,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带动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晋城,激发投资市场活力。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包含“受理立项、政策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出资(备案)决策、申请省级备案、方案实施”六个程序。市级层面,子基金设立基本沿用原有流程。县级层面,鉴于从严管理的政策导向,县级或开发区管委会层面确需设立基金的,要向市政府提交经县委、县政府会议或党工委会审议后的基金设立方案、可行性调研报告,经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政策审查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后,基金管委会进行备案决策。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架构与职责,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晋城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设立、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建立政策审查机制,科学把握投资方向。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基金运行安全。(闫妮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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