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规范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

2025-06-20 09:53 晋城新闻网

高平市日前出台《关于高平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扶持等多维度发力,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行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聚焦煤矸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明确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须包含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未提供方案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堆放场(库),临时性堆放场(库)需按3年储矸量设计并配套后续利用方案。在技术推广与利用方式上,高热值煤矸石优先用于发电供热,低热值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或道路基层材料,含特殊成分煤矸石提取矿物用于高附加值生产。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发展煤矸石制建材、发电产业,并推进智能分选及井下充填技术应用实现源头减量。政策扶持方面,鼓励企业开展煤矸石大宗和高附加值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单位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并出台配套政策,对资源利用率高、节能环保的标杆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太行日报 记者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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