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通告

2020-02-23 20:07 城区微民政
  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城区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晋城市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月24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

 

  实行预约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来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均需要预约,请广大市民朋友通过电话提前进行预约,城区婚姻登记处将根据疫情防控和每天预约受理情况,积极调控登记数量,引导当事人分段进行登记,避免人群聚集。具体如下:
  1、预约方式(仅限电话预约)
  城区婚姻登记处预约电话:0356-2581599
  2、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人需要提前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准备好,等待工作人员告知具体办理时间。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①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②当事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红底);③离婚的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④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户口本需提供个人页及户口首页,户口页的婚姻状况一栏必须与当事人现在的婚姻状况一致(未婚、离婚、丧偶);法院判决书需提供法院生效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①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②当事人结婚证;③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④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各2张(红底);⑤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户口本需提供个人页及户口首页,户口页的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是(已婚、有配偶、再婚)。
  
  现场办理须知
  1、登记当事人根据电话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城区婚姻登记处,若提前到达请在室外等待,超时者将推延至当日最后一位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请前往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朋友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安全防护,配合婚姻登记处做好体温检测、消毒、人流疏导等防控措施。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办理登记,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行劝离。亲友尽量不要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3、登记当事人若相关证明材料不齐不符,向工作人员咨询完毕后,请择日再约。
  
  暂停颁证仪式
  疫情期间,城区婚姻登记处暂停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
  
  主动推迟登记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正处于居家观察期的市民,请在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婚姻登记办理。                     

 

 
  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