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01-18 16:39 晋城在线

为确保2021年春节节日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区(含泽州县)面粉、食用油、猪肉、牛肉(清真)、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实行优惠供应。请有意向进行春节优惠供应的企业于2021年1月19日至23日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质证件,逾期未报者将不得参与,请各相关企业积极踊跃参加。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发改委办公楼703室)

联系电话:2198996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