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2018-11-07 16:15 晋城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精神,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近日,我市下发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强化雷电灾害防御,不断提升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法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等工作,推动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气象、住建、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