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19-10-11 17:09 晋城在线

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我市决定建立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市应急管理局代拟了《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现就《通知》起草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原市安监局的基础上整合了原煤炭、国土、水务、林业、民政、地震等多部门应急管理职责,正在建设新的应急救援体系,但打破一个旧的体系容易,建设一个新的体系很难,目前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存在着职责边界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为此,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畜牧兽医、气象、地震等多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拟成立我市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和17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切实提升对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高效领导和专业指挥,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22日组织15个主要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专项指挥部人员及指挥部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的确定起草工作。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6个专项指挥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起草11个专项指挥部的内容。

  各起草小组充分结合省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和我市实际情况,数易其稿,多方征求意见,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汇总形成了《通知》初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设置1个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由刘锋市长担任总指挥,张利锋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共有成员71人。

  (二)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

  17个专项指挥部分别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通知》确定了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以及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以及办公室主任人选,明确了各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通知》下发后,各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需根据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各自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完成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