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024-12-16 17:44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出台于什么样的背景条件?

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领域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超层越界时有发生,我市的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格局没有根本转变,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实全面加强我市非煤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优化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推动非煤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关闭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绿色先进产能,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晋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政府引导,有序推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做大做强,优化结构;

(四)市场配置,公开公正。

4、《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一)规范非煤矿产资源管理。全面规范非煤矿山的绿色开采、生态治理和安全生产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利用。

(二)优化非煤产业结构。通过“关小改中建大”“关设并举”等有力举措,有效减少非煤矿山数量,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废渣的综合回收利用、就地转化,建立规模化、智能化、成体系、集聚高效的砂石土、建材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推进非煤资源利用方式向高端发展的根本转变。

(四)改善矿区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推进年度义务履行,实现“边开采、边修复”,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5、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全市范围内所有的省、市、县级发证非煤矿山企业。

6、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的方式有哪些?

(一)关闭取缔: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二)引导退出:资源枯竭但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在批准的基建期(含延期)内未能完成项目竣工的矿山。

(三)升级改造:现有生产规模经提升后不低于中型规模且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矿山,可以单独保留。

(四)配置新建: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急需的非煤矿山作为优先配置的重点,循序渐进,梯次配置;严格落实新设矿山“双控”标准;要“关设并举,保障平衡”,原则上新设矿山数量不能超过关闭矿山数量。

7、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是如何安排的?

(一)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各县(市)政府要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级持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的摸底调查。

(二)2025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计划。各县(市)政府要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2025年底前完成全面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统筹谋划,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关闭退出矿山企业编制闭坑报告、履行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采矿许可证注销等后续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有序实施公开竞争性“净矿”出让,监督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各县(市)政府在申请配置新设矿山时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拟新设矿山出让前,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发改、审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路、交通、电力、水务、文旅、广电、应急、林业、乡镇和村委等部门实地踏勘,排除与各类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其他项目选址重叠情况,合理划定矿山出让范围,研究拟定采矿用地,避免后续出现禁止性障碍。

9、为保障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顺利推进,采取了些有效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市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全市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审批、财政、税务等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政策、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力整治提升工作深入推进。

10、《实施方案》由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56-2024912  

电子邮箱:kgk2024912@163.com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