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BG-11-2026-00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晋市环发〔2024〕65号)中部分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和要求不一致,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要求,我局决定废止《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版)》(晋市环发〔2024〕65号),现予以公告。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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